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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官:回迁房指标如何分配法院无权干预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9日作者: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拆迁力度不断加大。一般情况下,地区政策都会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优惠购房面积指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白玉龙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该院一项调研显示,这一优惠政策却被很多人当作谋求更大利益的“筹码”,引发了一系列家庭矛盾。

  顺义法院曾办理过这样一起纠纷:村子拆迁时,宅基地上的被拆迁人是父子两人。回迁时,父子俩分别获得了45平方米的优惠购房面积指标,在如何购买回迁房的问题上,父子二人发生纠纷。法官发现,儿子之所以提起诉讼,就是因为父亲已经再婚,儿子担心如果两人的指标都被父亲买了房子,今后房屋的产权自己可能再也得不到了。

  据白玉龙介绍,很多情况下,一家人中一个人所能得到的优惠指标购买一套房子是不够用的,需要家里人共同放在一起使用,可面对房屋这种巨大的利益,房屋产权到底归谁所有,极易成为家庭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除此之外,因拆迁涉及到多人利益,特别是在子女众多的家庭,这种纠纷背后的潜在矛盾尤为突出。

  顺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还曾经发现,很多子女为了获得老人的优惠面积指标,以好好赡养老人为条件进行劝说,而在与老人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便利用老人委托其办理买房相关事宜的机会,擅自占用父母的指标,由此导致父母状告子女。

  还有的家庭成员为了利用优惠面积指标买房,在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协商或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委托手续、骗取基层组织的证明,强行使用他人的指标购买房屋,从而使家庭矛盾更加激化。

  面对因回迁问题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白玉龙说,法院只能以调解方式缓解当事人的激烈情绪,唤起双方的亲情。“因为这个指标到底怎么用、怎么分配,法院不能进行司法干预。”白玉龙说。

  面对利益驱使下发生的种种家庭纠纷,白玉龙建议,一方面相关机构应该增强对委托手续的审查力度,最大限度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房地产开发商在与回迁者签署选房协议书的时候也应该严格审查授权委托书;另一方面,法院则应该在诉讼过程中,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运用调解手段,且多灵活运用背靠背的方式,在安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从方便家庭人员以后相处和现有的拆迁政策入手,必要时借助于基层组织的力量,力促家庭成员握手言和。

  同时,凡是涉及拆迁村落的基层组织,也应当利用其熟悉本村民情的优势,探究开具证明的当事人的真实目的,严格开具证明的手续和公章管理制度,避免当事人随意盖章现象发生。